知识亮点 13 January 2025

2024 年11月30日,越南国会通过了《电力法》,该法将于 2025 年 2 月 1 日生效。《电力法》列出了一系列适用于越南能源领域各方面的关键原则,具体细则将由政府和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 以下简称MOIT)在后续阶段进一步拟定。为此,MOIT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项目开发的法令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目前,这些法令拟定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即《电力法》的生效日期)起施行。本文概述了《电力法》中规定的一些关键原则。

1. 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投资者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有意实施《国家电力发展规划VIII》范围内的电力项目,一般将根据《2023年招标法》、第115/2024/ND-CP号法令和MOIT第27/2024/TT-BCT号通知的规定,通过招标程序选定投资者。然而,投资者选择机制不适用于某些特定项目,例如为了确保国家电力安全的国有和国家垄断项目(即国家电网、核电站、多功能战略性水电站和重要输电网的建设)、水电和输电网扩建项目、应急电力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

在招标过程中,《电力法》规定,除了属于直接购电协议机制范围内的项目,或是MOIT未规定价格区间的项目外,与电力行业发展成效相关的评估标准将是电价。对于以上被排除项目,《电力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评估标准,日后将会另行确定。

在适用投资者选择机制的情况下,中标者与越南电力集团将签订购电协议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以下简称PPA),中标者在投标过程中所报价格将作为 PPA 电价的上限。

2. 燃料成本转嫁和最低承购机制

《电力法》规定,政府将实施促进电力项目发展的机制,其中包括燃料成本转嫁机制、长期最低合同量机制,对于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而言,还包括可避免的纳税成本。这些机制可能会提高项目的融资可行性。有关这些机制的更多细节将在后续阶段公布。

3. 可再生能源、绿色氢气和氨气以及核能

《电力法》加强了越南对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承诺,包括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该法还引入了“新能源电力”的概念,其定义涵盖由绿色氢气和绿色氨气产生的电力。新能源电力的开发将被优先推进,特别是在风电和太阳能项目与绿色氢气、绿色氨气生产相结合用于发电的情况下。《电力法》中也提到了核能,但国家是唯一可以实施核项目的主体。

关于海上风电项目(即所有风力涡轮机都建设在距离常年平均最低海平面六海里以外的项目),《电力法》规定了开发海上风电项目的依据和原则,包括以电力出口为目的的海上风电项目。虽然会优先考虑由全资国有企业开发的海上风电项目,但《电力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此类项目。《电力法》进一步规定,国家将就外国投资者的参与制定具体法规并提供进一步指导(包括适用于外国投资的条件和外资持股限制)。

4. 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能源项目

《电力法》优先考虑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天然气,并推动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 以下简称LNG) 工厂的发展。尤其是将优先发展使用LNG进口终端和天然气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电力项目,以降低电力生产的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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