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监管公司加强对无先前经验的董事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知识亮点 8 March 2024
2024年2月1日,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新交所监管公司)监管机构修订了《主板规则》下的指导条例2.3及《凯利板规则》下的指导条例4D(合称指导条例),旨在加强对无先前经验的董事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上市规则规定,不曾在新交所上市公司担任过董事的人员(初次董事),必须接受新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角色及职责培训。指导条例规定初次董事必须在其获委任并为董事会成员之日起一年内接受该项培训(强制培训)。
新交所监管公司修订了指导条例,并将以下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 针对初次董事的额外培训计划选项:为满足强制培训的要求,初次董事必须参加新加坡董事协会开展的培训计划,或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和SAC资本公司联合新设的培训计划;以及
- 针对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管理公司担任初次董事的人员,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REITAS)开设额外的强制性培训课程:这项新培训课程涵盖适用于REITs和REIT管理公司的特定内容。在REIT管理公司担任初次董事的人员必须参加该项培训课程,以及上述的一项培训课程。
以上修订已于2024年2月1日生效,因此适用于2024年2月1日或之后任命的初次董事,以及2024年2月1日或之后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的初次董事。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