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提出草案加强金融管理局在各项法案中的调查、监督和其他权力
知识亮点 26 January 2024
2024 年 1 月 10 日,《金融机构(杂项修正案)草案》(FIMA 草案)被提交国会。《FIMA草案》旨在加强和合理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其职权范围内各项法案下的调查、训斥、监督和检查权力。《FIMA 草案》将修订的法案包括:《2001 年财务顾问法》(FAA)、《2022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1966 年保险法》(IA)、《2019 年支付服务法》(PSA)、《2001 年证券与期货法》(SFA)以及《2005 年信托公司法》(TCA)。此外, MAS 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法案也会被相应和澄清性修订。《FIMA草案》的修改将于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生效。
背景介绍: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MAS就《FIMA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公众咨询。
概述
《FIMA 草案》将:
- 加强MAS在 SFA、FAA、IA、PSA、TCA 和 FSMA 下的调查权力
- 澄清MAS在SFA、FAA和TCA下的训斥权力的适用范围
- 扩大MAS向从事不受监管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者发出指示的权力
- 加强MAS在 SFA、FAA 和 TCA 下的监督和检查权力
加强MAS的调查权力
《FIMA草案》旨在加强MAS在SFA和FAA下的调查权力,并修订IA、 PSA、TCA和FSMA(统称为 其他法案),使其他法案下的调查权力与SFA和FAA下的调查权力大体一致。这将加强MAS收集证据的权力,并促进机构间更大程度的协调。主要变化如下:
- 强制个人出席访谈并做出笔录的权力: SFA和FAA下现有的强制个人出席访谈和做出笔录的权力将扩展到其他法案。
- 在没有手令的情況下进入场所: MAS目前可根据SFA和FAA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进入场所的权力将得到加强,允许MAS在有合理理由怀疑场所正在或曾经被因违反SFA和FAA而被调查的个人占据的情况下,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场所。这项权力还将扩展到其他法案。
- 取得法庭搜查令以扣押证据: 如果某人没有遵守提供信息的命令,或者证据可能被毁坏或篡改的情况下,根据SFA、FAA和TCA,MAS可根据法庭搜查令进入场所并扣押证据,该权力将扩展到IA、PSA和FSMA。
- MAS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证据传输: SFA和FAA下允许MAS与商业事务局(CAD)或新加坡总检察署(AGC)之间传输证据的规定将被扩展并延伸至其他法案。这将使MAS能够在调查、监管行动以及针对后者的上诉中使用其他机构根据 《2010 年刑事诉讼法》获得的证据。这也将使CAD和AGC能够在刑事诉讼中使用MAS通过其法定调查权收集的证据。
澄清 MAS 训斥权利的适用范围
目前,SFA、FAA和TCA授权MAS训斥其认为犯有不当行为的 "相关人士"(指根据前述法案受MAS监管的金融机构或此类受监管金融机构的雇员、高级职员、合伙人或代表)。《FIMA草案》将明确规定,MAS在SFA、FAA和TCA下有权训斥在不当行为发生时是 "相关人士 "的人,即使此人在不当行为发生后已不再是 "相关人士"(即,此人不再受MAS监管或已从受监管金融机构离任)。
扩大MAS向从事不受监管业务的牌照持有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MAS注意到,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人(CMSL持有人)可能会开展不受监管的业务,包括提供不受MAS监管的产品(例如在海外交易所交易的比特币期货和其他支付代币衍生品),而这些活动可能会对其受监管活动造成扩散风险。MAS已向 CMSL 持有人发出指导,要求其在与散户投资者开展不受监管业务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而《FIMA草案》将允许MAS就 CMSL 持有人及其代表开展不受监管业务时应实施的最低标准和保障措施发出书面指示。
加强监督和检查权力
《FIMA草案》将加强MAS在SFA、FAA和TCA下的监督和检查权力,以确保MAS在这些法案中拥有一致的权力,并与《1970 年银行法》保持一致。详情如下:
- 关键人员任免的审批规定:SFA将引入关于任命新加坡注册的授权市场营运商(RMOs)、新加坡注册的授权清算所(RCHs)和授权受托人(ATs)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审批规定。FAA和TCA中关于持牌财务顾问(LFAs)和持牌信托公司主要人员(如首席执行官、常驻经理或董事)任命的规定将进行修订,以便与SFA下的规定保持一致。此外,这些法案中关键人员的免职理由将与“单一适当测试”相一致。
- 获得有效控制权:《FIMA草案》将完善SFA和FAA中针对CMSL持有人控制人和LFAs的现行批准要求,使其仅在获得有效控制权之前需取得MAS的批准。此外,批准要求也将扩展到 RMOs、RCHs 和 ATs 的控制人。
- 外国监管机构委任代理人:《FIMA草案》将扩大MAS的权力,允许MAS审批拟对SFA下指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外国监管机构委任代理人。
- 外聘审计师的任命:SFA将引入新的涉及授权交易所、授权结算所、持牌交易结算所和授权控股公司任命外聘审计师的要求和权力。
- 提交信息时未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根据 SFA、FAA 和 TCA 的规定,除自然人外,如果某人未能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以确保向 MAS 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即使该信息在任何重要方面并非虚假或有误导性,也将构成犯罪。
- 文件的送达:关于以挂号信和电子方式送达通知、命令或文件,SFA、FAA和TCA也将引进类似和一致的规定。